为加强学习纪律,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实施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28号)和《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江财研教字〔2018〕11号)等文件,对于留学生的考勤、请假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
1、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均视为旷课。
2、学生课堂(含实验、实习等)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考勤方案由任课教师确定。
3、寒暑假结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无故迟到者,一律按实际迟到时间记旷课。
4、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不得占用课堂学习时间。如须占用,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报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二、请假办法
1、因故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事先请假。学生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者方可委托他人代办。
2、请病假、事假必须写请假条。病假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进入专业学习的学历留学生,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批准;一个月以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所有请假应告诉任课老师并把请假条的复印件给留学生管理科备案。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计。
3、考试期间,除确系病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在考试期间请假者,均须经学院同意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考试手续。
三、对旷课、病假和事假缺课的处理
1、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依据。凡迟到、早退二次者作旷课1个学时处理;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满分的一半;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报学院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2、对于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退学。
3、在一个学期内在病、事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对于某门课程,学生请假及旷课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
4、请病假超一个半月以上者,应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留学生管理科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应回国治疗,如恢复健康,凭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复学。
四、其他未尽事宜
考勤具体实施程序:任课老师如发现学生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来上课的,须上报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报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勤实施办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之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海外教育学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