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任务,目前有以下几种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1. 国别双边项目
2. 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
3. 丝绸之路奖学金项目
4. 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有关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更多详细信息,请查询留基委网站:
http://www.campuschina.org/scholarships/index.html?k=Chinese%20Government%20Scholarships
一、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进修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进修生1-2年;本科生4-5年;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二)奖学金内容
1.免学费;
2.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3.提供生活补助:本科2500元/月,硕士或普通进修生3000元/月,博士3500元/月;
4.提供来华留学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二、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政府奖学金项目”是中国教育部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二)奖学金内容
1.免学费;
2.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3.提供生活补助:硕士3000元/月,博士3500元/月;
4.提供来华留学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江西财经大学。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底,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学校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丝绸之路奖学金项目
教育部“丝绸之路”奖学金项目是教育部为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旨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双一流”建设,培养沿线国家高层次人才和行业领域战略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入选该项目后,我校可以直接遴选海外优秀学生报送教育部审批,来校留学生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同等待遇。此项目仅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本科生4-5年;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二)奖学金内容
1.免学费;
2.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3.提供生活补助:本科2500元/月,硕士3000元/月,博士3500元/月;
4.提供来华留学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江西财经大学。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底。
(四)申请条件
1.“一带一路”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列表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埃及的西奈半岛、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马其顿。
四、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向欧盟成员国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欧盟成员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增进相互了解和交流。此项目申请人向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提出申请。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普通进修生。
2.资助期限。普通进修生6个月-1年。
(二)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查询。
(三)奖学金内容
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的欧盟成员国国家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